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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

来源:北京城市学院 2015-12-22 8:23:53

录取原则

  1.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办所规定的批次录取,文理兼收。

  2.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。

  3. 美术类专业:

  专业成绩我院使用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联考成绩,在联考合格基础上,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%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不设分数级差。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。无单科成绩要求。若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制定的录取原则。

  4.表演类、摄影、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:

  凡所报考专业(方向)属省联考范围内的,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;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(方向)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;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,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,详见我校网站。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,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录取,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,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。无单科成绩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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